為泄憤偷賣昔信用貸款日好友的股票 結果,結果對方竟賺了
  金報訊(通訊員 陶琪薑 記者 東森房屋朱琳) 朱女士(化名)和白女士(化名),說來兩人也算有緣分。
  多年前搜尋行銷,兩人相識於寧波一家證券公司的股票交易大廳,因為有共同愛好,兩人成了好姐妹。
  去年初,兩人相約一起做生意。做生意很費神,兩人沒那麼多時間去證券公司,不過股票還是要炒的。兩人在手提電腦上下載了炒股軟件,台北港式飲茶生意不忙的時候就炒炒股。有時候一方生意比較忙,就會讓另一方替自己操作,所以兩人彼此都知道對方股票賬戶登錄密碼和交易操作密碼。
  去年整合負債夏天,兩人為了生意上的事起了爭執,感情也逐漸變淡。
  今年5月的一天下午,白女士進入了朱女士的股票賬戶,為泄憤,她把對方名下兩隻股票全部拋售。
  十幾天后,朱女士發現股票被拋售了,去找白女士質問。兩人徹底鬧掰了,朱女士將白女士起訴到海曙法院,要她賠償因股票拋售造成的經濟損失。
  有沒有造成經濟損失?損失了多少?怎麼來判斷?
  事後朱女士發現,白女士擅自拋售不但沒讓自己損失太多錢,反倒多賺了4萬餘元。因為在拋售後有隻股票曾大跌,朱女士趁機回購,買入價格遠低於拋售那天,不虧反賺了。
  這筆賬白女士也早算清了,於是她提出,只願意賠償另一隻股票的損失和交易時的手續費。
  詳細調查瞭解事情原委後,前些天,海曙法院作出判決,白女士賠償朱女士經濟損失共計678.89元,其中538.89元為拋售股票時產生的交易費用,140元是另一隻股票的經濟損失。
(編輯:SN094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us76usenv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