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李小博)都是酒後駕車,都撞上同向行駛的車輛,不但要承擔交通肇事責任,還要因為涉嫌危險駕駛被判拘役並罰款。
  4月15日晚8時許,29歲的鄭某喝酒後駕駛轎車行至玉祥門盤道時,與同向行駛小轎車剮蹭,交警蓮湖大隊事故民警現場處置時,發現鄭某涉嫌酒後駕駛,遂對其抽血檢驗,發現鄭某血醇濃度為198.03mg/100ml,確定系醉酒駕駛肇事。
  就在當晚9時許,38歲的邵某喝酒後駕車在昆明路上自東向西行駛時,與同向行駛的一輛大客車剮蹭,邵某在倒車時又撞上大客車。事故民警趕到現場後,發現邵某涉嫌酒後駕駛,遂對其抽血檢驗,發現邵某的血醇濃度為275.57mg/100ml,確定邵某系醉酒駕駛肇事。
  昨日,在交警蓮湖大隊設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專業法庭,法院對鄭某、邵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進行公開審理,最後判處鄭某拘役3個月、罰款1萬元;邵某拘役5個月,罰款1萬元。  (原標題:酒駕肇事 兩人判拘役各罰1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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